【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自2011年1月1日起「台北市國民住宅基金」改設為「台北市住宅基金」,該基金的改設將讓北市住宅政策可有更寬廣運用空間,相關條文修訂後,北市府未必一定只能興建國宅,還可以有更多元化方式執行住宅政策。
台北市政府表示,為解決北市住宅問題,北市住宅政策的範圍,將著眼於「租屋」部分,由市府以各種方式推動,提供市民「適價、適質、適地」的租賃住宅,以滿足中低收入市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為健全北市住宅市場、興辦市有出租住宅及住宅補貼、提升居住環境品質,故於2011年度由「台北市國民住宅基金」改設為「台北市住宅基金」,將其範圍擴及「住宅」的領域,並提升法律位階制定「台北市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據以推動執行北市各項「住宅事務」。
「台北市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條文重點臚列如下:第一條將原辦法興建國民住宅改為興「辦」國民住宅;並將本府住宅政策:「健全住宅市場」、「公平效率 之住宅補貼制度」及「提昇居住環境品質」納入本基金設置目的。第三條本基金之資金來源,基金管理範圍由「國民住宅」擴及至「住宅」,並增列權利金收入。第四條本基金之資金用途,配合本府著重於「租屋」之住宅政策,增列價購市有出租住宅之支出。
台北市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已獲北市議會審議三讀通過,原有「台北市國民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應予廢止,自2011年1月1日起廢止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