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繼開放申請2010年第二波「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的政策利多後,內政部12月14日宣佈,為了充分保障中低收入戶家庭無自有住宅者的居住權益,只要符合2010年度租金補貼審核資格之申請人,將全數給予租金補貼,不需要進行評點排序,也不受各地區分配戶數之限制。
內政部表示,政府透過政策補助方式給予弱勢民眾「租金補貼」,不僅是先進歐美國家的普遍作法,更符合廣義的「社會住宅」定義,若以往年審核資料核准率83.24%來推估,初估將有45000多個家庭受惠,總經費約需19.5億元。
「整合住宅補貼方案」係自2007年度開始辦理,主要補助項目包括租金補貼、購屋補貼以及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於無力購置住宅的家庭,由政府提供租金補貼;對於有購屋能力的無自有住宅或二年內購置住宅並辦有住宅貸款者,則給予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擁有老舊住宅亟待修繕者,則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方式,以協助國民居住於適居的住宅。補助對象以中低收入家庭為主,租金補貼每月每戶最高可補助3600元,最長補貼一年。
內政部表示,2010年度租金補貼申請情形相當踴躍,原計畫補助2萬4000戶,目前受理件數有5萬4千多戶,受理申請戶數已大幅超過預定辦理之計畫戶數,顯示民眾對於租金補貼的需求日增。為了擴大照顧弱勢民眾,營建署日前將民眾踴躍申請情況提報內政部項下營建建設基金審議,會議通過增加『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補貼戶數,並獲經建會審查及行政院核定通過,若以往年審核資料核准率83.24%來推估,總經費預估約19.5億元(實際所需金額以審竣之合格戶數估算為主)。
內政部表示,為因應都市化過程中住宅市場供需機能之侷限性,政府協助住宅市場外的補救措施,提供多元社會住宅方案以解決經濟或社會弱勢人民的居住問題。內政部除積極規劃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回應經濟及社會弱勢族群的居住需求,更以「租金補貼為主、興建為輔」做為主要推動原則,擴大租金補貼的範圍。內政部部長強調,增加租金補貼辦理戶數,符合廣義社會住宅的定義,更能達到政府照顧弱勢民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