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公司表示,地震險目前推行辦法類似於汽機車的第三責任強制險,在民眾投保火險時,必需強制加保。不過,目前台灣民眾買屋之所以會投保住宅產險,多半是因為購屋需申辦貸款,因銀行要求而投保。因此,當貸款繳清後,投保期限過後,大多數民眾就不會繼續投保。一般來說,只有在天災發生,媒體強烈報導後,才會稍微喚醒民眾的危機意識,進而主動向產險公司詢問投保住宅產險相關問題。
一般來說,台灣住宅產險多已火險作為主險,地震險則為附險。若以火險投保金額100萬元,地震險120萬元的基本費率計算,每年需繳的保費約為1650元,其中火險每100萬元保費約為300元,而地震險則為1350元。
財團法人地震保險基金會表示,地震險為政策性保險,不希望造投保民眾過大的負擔,因此,保費盡量維持在每年1350元。且保險基金並沒有接受政府補助,因此,目前仍以全倒房屋或者修建費用超過重置成本50%、被認定不能繼續居住的房屋所有人為理賠對象,且除了理賠投保金額外,保險基金也會另外支付18萬元的臨時住宿費給受災戶。若民眾須要更完善的服務,則須透過市面上產險公司投保擴大地震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