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中市地稅局自住房屋已主動通知設籍 2025年3/24前遷戶籍享優惠
收到台中地稅局自住房屋設籍通知-2025年3月24日以前遷戶籍就能享優惠(圖/台中市政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收到台中地稅局自住房屋設籍通知-2025年3月24日以前遷戶籍就能享優惠(圖/台中市政府)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房屋稅新制啟動,2024年7月起,自住房屋必須設戶籍,才能享最優惠稅率1.2%或1%。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期特別從電腦中篩選2023年符合自住無人設戶籍的房屋,寄出16萬餘封通知函,提醒民眾設戶籍。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收到通知的民眾,只要在2025年3月24日以前遷入戶籍,就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不用再另外向地稅局申請。也歡迎民眾多加利用通知函上面的QR code來了解房屋稅新制的內容。
 
地稅局表示,遷入戶籍必須在2025年3月24日以前由遷入者(未成年子女由法定代理人或戶長)親自或委託他人攜帶原戶籍地戶口名簿、遷入地戶口名簿、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洽戶政機關辦理。如果要另立1戶,則應另提供單獨立戶的證明文件,例如房屋所有權狀、最近1期的房屋稅繳納證明、最近3個月內的第1類建物謄本或最近6個月內的買賣契約書(擇一即可),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辦。如果房屋沒有門牌或有其他特殊情形或任何疑問,遷戶籍前可先向戶政事務所詢問相關規定,以免白跑一趟。
 
地稅局補充,自住房屋設戶籍的人除了本人及配偶外,直系親屬也可以。所謂「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如父母、祖父母、子女、養子女及孫子女等;也包括「直系姻親」,例如岳父母,公婆,繼父母及繼子女等。但兄弟姊妹是旁系親屬,並不符合自住房屋的規定。
 
地稅局特別提醒,如果是新建或新取得(包括買賣、贈與或繼承取得)的房屋,除了要設戶籍以外,也必須要在2025年3月24日前向地稅局提出申請,才能適用自住房屋稅率。地稅局強調,最簡便的申辦方式,其實是利用官網的「線上申辦」,手機操作也很方便,24小時都可以提出申請,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