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卑親屬,兒女們拋棄繼承權,屆時將由該配偶與孫子輩共同繼承
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所以媽媽繼承爸爸的遺產5年內再往生,不計入遺產總額,也就是不需要繳納遺產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所以媽媽繼承爸爸的遺產5年內再往生,不計入遺產總額,也就是不需要繳納遺產稅。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少為夫妻,老來伴!年輕時吵吵鬧鬧,老年時卻是最好的伴侶,老夫老妻相依為命,所以,爸爸走了,媽媽少了伴侶,很容易就跟著走了,這就是我們實務上常常在1~2年內夫妻相繼離世,先辦理完爸爸的遺產案件,接著又辦到媽媽遺產案件的原因。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分享案例指出,這種案件的遺產稅該如何申報及分配遺產呢?往往就是一門學問。為了要讓媽媽生活上有安全感,可以將遺產全部給媽媽,於是兒女們全部拋棄繼承權,但是,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卑親屬,兒女們拋棄繼承權,屆時將由該配偶與孫子輩共同繼承,讓案件更加複雜,所以,建議子女們別辦理拋棄繼承權,以協議分割的方式分配遺產,媽媽就可以全數取得該遺產。
 
偏偏2016年後房地合一稅上路,不動產登記給媽媽後,媽媽再往生,子女再辦理繼承後,可能將原來的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變成新制房地合一稅,因為取得成本是房屋及土地公告現值,未來子女們再出售時,必須繳納高額的房地合一稅。但是,為了讓媽媽有安全感,即使未來出售必須繳納高額的房地合一稅,兒女們依然將全數遺產由媽媽取得,讓媽媽頤養天年。
 
個案中爸爸往生後,媽媽2年後也去世了,屆時該如何幫媽媽申報遺產稅?子女們荒了,爸爸往生時繳納了近百萬元的遺產稅,現在又要繳納遺產稅,該怎麼辦?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第10款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所以媽媽繼承爸爸的遺產5年內再往生,不計入遺產總額,也就是不需要繳納遺產稅。要注意的是“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如果當時爸爸往生,沒繳納遺產稅,媽媽往生時就要計入遺產稅,應特別注意。
 
如果超過5年呢?依照遺產稅法第17條的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 80﹪、60﹪、40﹪及 20﹪。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所以,遇到父母親相繼離世,別慌張!來自繼承的遺產有上述不計入遺產稅總額及扣除額的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要記得相關的權利避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