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申報夫妻財產差額,除了被繼承人的財產外,生存配偶的財產也要揭露給國稅局,計算請求權的價值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財不露白!許多的父母親深怕小孩知道家裡財力雄厚,不願意努力工作,甚至不想上班,在家躺平,所以對於家裡的財產,總是低調處理。但是遇到了繼承案件,可能要誠實面對,否則必需繳納高額遺產稅。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分享案例指出,個案中的媽媽往生,爸爸和獨生子是唯二的繼承人,媽媽的遺產中有一間房屋,及近3000萬元的存款,至於,遺產的分配,爸爸同意全數歸兒子取得。所以,爸爸可以選擇拋棄繼承或是協議分割的方式,讓兒子單獨取得母親的遺產,因為配偶有553萬元的扣除額,為了節稅,爸爸選擇了協議分割的方式,讓兒子取得母親的遺產。
當父子出面委託我們辦理遺產案件時,爸爸對於兒子的眼神充滿了關愛,我們就依照父子的約定,申報遺產稅。很快的國稅局核發了遺產稅繳款書,因為遺產淨額高達近1300萬元,以10%計算遺產稅高達近130萬元。
屆時,我們不得不向爸爸求援,告知可以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的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依法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假設爸爸的資產低於媽媽,遺產稅可以驟降,如果以10%稅率計算,每主張100萬元,就可以減少10萬元的遺產稅,是節稅的好方法。
這時,爸爸面有難色,我們約略知道爸爸的想法,所以不敢勉強爸爸一定要配合辦理,只能退而求其次的請爸爸考慮一下。
隔天,我們接到爸爸的電話,同意依照我們的建議辦理,經過爸爸揭露的財力證明,預計可以節稅近70萬元,我們也樂觀其成。或許,您會懷疑,幫客戶節稅,為什麼客戶還會猶豫不決甚至抗拒?
因為,要申報夫妻財產差額,除了被繼承人的財產外,生存配偶的財產也要揭露給國稅局,計算請求權的價值,所以,爸爸的財產將全數攤在陽光下,兒子就會全盤皆知,這就是爸爸最大的顧慮。
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其實,不希望小孩躺平不工作,兩者並沒有衝突,可以在夫妻都健在時,適度的做夫妻間財產贈與,將夫妻間的財產均衡一下,當繼承發生時,申報遺產稅,就不用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了,生存配偶的財產也就不會『被攤在陽光下』,讓子女們對於長輩的財產『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