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公同共有土地未設管理人者,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
公同共有人可提供繼承系統表等相關資料向稅務單位申請按各公同共有人約定之比例或潛在應繼分,分單繳納地價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公同共有人可提供繼承系統表等相關資料向稅務單位申請按各公同共有人約定之比例或潛在應繼分,分單繳納地價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張大力的父親突然意外過世,兄弟間因財產分配意見不合,無法分割遺產,只好辦理公同共有繼承。後來張大力收到兄弟們公同共有土地的地價稅單,張大力不想欠稅,也不想幫其他兄弟繳納,因此向稅務單位申請分單繳納。
 
不料日前張大力竟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來的傳繳通知,要求他也要負責繳納公同共有的欠稅,否則後續會進行強制執行。張大力相當不服氣,質疑稅務單位應向未繳納的其他共有人移送執行才對,他的部分已繳清,怎可再要求他繳其他人的欠稅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未設管理人者,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公同共有人可提供繼承系統表等相關資料向稅務單位申請按各公同共有人約定之比例或潛在應繼分,分單繳納地價稅,但申請分單繳納後,對於「整筆應納稅額」仍應負連帶責任,其他公同共有人如未繳納經移送強制執行時,行政執行分署會優先執行未繳納的共有人,若執行未果,依法仍可就已分單繳納者之財產強制執行,以清償稅捐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