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內政部1990年7月16日台內地字第819823號函:有關區分所有建物共同使用部分經依法登記完畢,如經相關區分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同意,當事人得申請權利範圍移轉變更登記。
賣方如果車位屬於共同使用部分,而且有辦理抵押權貸款的情事,要單獨出售車位時,務必先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確認還款金額後,再辦理買賣簽約手續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賣方如果車位屬於共同使用部分,而且有辦理抵押權貸款的情事,要單獨出售車位時,務必先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確認還款金額後,再辦理買賣簽約手續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就房屋買賣而言,車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常有公寓式的房屋,因為早年沒有車位的配置,造成鄰居間,無數次的停車糾紛,甚至大打出手,互告傷害,上了社會新聞。漸漸地,房屋加車位成了房屋買賣的標準配備,有些豪宅的車位配比,有雙車位甚至三車位的情事,可見車位的重要性並不亞於房屋的使用性。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分享案例指出,個案中的屋主也是從建商中的預售中購買了一房二車位,方便先生及太太各一部車使用,也順利的完成了銀行的抵押貸款。先生因為工作的關係,被公司調職到中部工作,一個月回家不到一次,車位長期空著,覺得可惜,於是有出售的念頭,當賣方把出售訊息給了社區警衛,那知道隔天就“賀成交”!可見車位在該社區有多搶手。因為是鄰居間的買賣,沒有透過仲介公司,於是就委託我們事務所,辦理買賣簽約及所有權移轉登記。
 
買賣簽約時,因為該房屋有銀行的抵押貸款,所以必須經過銀行的同意,且出具銀行的同意書才能辦理過戶,我們建議他儘快提出申請,避免造成困擾,果然,客戶向銀行提出申請後才發現,銀行要的部份清償貸款居然比買賣價金還多,怎麼辦呢?
 
內政部1990年7月16日台內地字第819823號函:有關區分所有建物共同使用部分經依法登記完畢,如經相關區分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同意,當事人得申請權利範圍移轉變更登記。個案中,車位屬於房屋的共同使用部分,因為有抵押權的關係,所以要辦理過戶必須銀行的同意書才能辦理,和一般房屋加車位的買賣方式大不同,因此只能順從銀行貸款的要求,清償部份房屋貸款,才能辦理過戶。
 
實務上我們有遇過賣方因為對於銀行貸款的繳款不正常,被銀行要求必須全額還清,銀行才同意出具同意書,才能辦理車位過戶的手續的窘境。
 
試想,買賣契約書成立後,假設車位賣了100萬元,結果銀行貸款要求要還款150萬元,甚至全額還清房屋貸款該怎麼辦?屆時,不繼續辦理車位過戶,賣方對於買方已收授的價金,有被罰違約金的風險,所以,建議賣方如果車位屬於共同使用部分,而且有辦理抵押權貸款的情事,要單獨出售車位時,務必先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確認還款金額後,再辦理買賣簽約手續,否則,遇到賣五毛銀行要求給一塊時,衍生的違約風險,可能會讓賣方措手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