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利用行動裝置創業模式日趨熱絡,為配合新型態營業活動,並減輕納稅義務人租稅負擔,財政部已放寬以行動裝置創業者之房屋稅,可適用住家用稅率。
【MyGoNew方暮晨/綜合報導】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個人利用行動裝置創業模式日趨熱絡,為配合新型態營業活動,並減輕納稅義務人租稅負擔,財政部已放寬以行動裝置創業者之房屋稅,可適用住家用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果以行動裝置,如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等創業,並以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稅籍登記場所,未僱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且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相關之設備及物品者,就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