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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賦予合於一定要件者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之權利
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賦予合於一定要件者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之權利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賦予合於一定要件者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之權利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土地登記攸關民眾權益甚鉅,且基於土地登記公示原則及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之目的,我國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賦予合於一定要件者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之權利,旨在提升土地登記簿所載相關資料之「公示、公開」。土地登記原因繁多,本所利用民眾來所調閱原案申請登記情形,統計前10名排行登記原因,並就各登記原因,整理常見調案內容,讓民眾或承辦人員能快速掌握相關申辦需求。
 
板橋地政事務所表示,地政是我國關乎民眾財產權益的政府部門,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為民眾財產權益嚴格把關,是我們地政的職責,不動產登記關乎民眾財產權益,應受法律保障。為保障民眾權益、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爰有關不動產的登記情形,民眾只要具備申請資格皆可以向地政事務所辦理調案申請。
 
依據近年來調閱原案申請登記情形,以買賣、繼承、設定等登記原因名列前3名,相關民眾調案資格、應備文件、應注意事項及可申請調案內容等相關規定,可透過本所網站:「業務專區」–「檔案應用專區」-「檔案調閱一點通」(網址https://www.banqiao.land.ntpc.gov.tw/cp.aspx?n=12866)參考,期藉由資訊公開化,減少民眾因不清楚可申請文件而造成與承辦人員溝通不良之困擾,使調案作業更有效率,達到簡政便民服務之目的。若還有相關疑問也歡迎來電詢問,由專人為您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