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物供停車場使用,會依其為地上停車場或地下室停車場及使用情形之不同,分別按不同稅率課徵或免徵房屋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很多民眾以為停車場都可以免徵房屋稅,實際上建物供停車場使用,會依其為地上停車場或地下室停車場及使用情形之不同,分別按不同稅率課徵或免徵房屋稅。
地上房屋供停車場使用部分,依現行法令尚無免徵規定,其課徵房屋稅之稅率依收費與否而有不同,有收費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未收費者按住家用稅率核課。
地下停車場部分,若是供停放車輛,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攤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就可以免徵房屋稅;如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時,無償專供其員工停車使用部分,也同樣免徵房屋稅。另外,若建築物的主建物出租,而地下停車場併同提供承租人使用,且非供營業、按車收費或另行出租者,仍有免徵房屋稅的適用。但若地下停車位係供出租、收費,就應該按照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如您有法令疑義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網址為https://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