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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實施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越久,稅率越低,持有期間2年內課徵45%,2-5年課徵35%,5-10年課徵20%,10年以上課徵15%,如果符合自住房屋則有400萬元的免稅額僅課徵10%。
戶籍登記應為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並不包括父母親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戶籍登記應為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並不包括父母親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2016年實施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越久,稅率越低,持有期間2年內課徵45%,2-5年課徵35%,5-10年課徵20%,10年以上課徵15%,如果符合自住房屋則有400萬元的免稅額僅課徵10%。所以,讓自己符合400萬元的免稅額,就成了節稅的顯學。
 
2016年加6年,也就是2022年起就陸續有賣方符合相關的規定。就所有權人而言,這是個新法令,所以常有人把原本的土地法第9條的規定,套用到這裏來,當想要賣房屋時,問問地政士,才知道事情大條,房地合一稅要件不符,無法主張400萬元免稅額及10%稅率。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分享案例表示,個案中擬出售房屋由所有權人本人自住,亦由本人完成設籍,且無出租及營業的情事,前後已經5年多。前一陣子,將爸爸的戶籍遷入後,就把自己的戶籍遷出,心想爸爸是直系親屬,這樣還是符合連續設籍6年的規定。前幾天要委託房屋仲介公司賣房屋時,才知道大事不妙,房地合一稅無法適用10%稅率及主張400萬元免稅額。
 
因為所得稅法第4-5條規定:戶籍登記應為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並不包括父母親。但是,土地稅法第 9 條規定: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對於土地稅法大家耳熟能詳,偏偏房地合一稅卻沒有直系親屬的規定,造成所有權人錯誤判斷,實在冤枉。
 
為了避免犯同樣的錯,如果2016年以後買的房屋,就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設籍的標準配備,至於直系親屬(例如:父母親、成年子女.....)只能符合自用地價稅或是自用土地增值稅的申請要件,房地合一稅是不符合的。
 
當法令多如牛毛,納稅義務人老鼠及老虎傻傻分不清楚時,記得諮詢相關的專業人士或是地政士,否則要件不符再等6年,納稅義務人將會是一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