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土地未辦妥繼承登記前,全體繼承人屬於公同共有關係,稅務局於發單課徵地價稅時,僅會對其中1位繼承人寄發繳款書,並對全體繼承人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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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土地尚未辦妥登記 全體繼承人都負繳納地價稅義務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張小姐反映,其父親死亡後遺留之土地因繼承尚有爭議還未登記至其名下,為何會收到地價稅繳款書?
 
該局說明,土地未辦妥繼承登記前,全體繼承人屬於公同共有關係,稅務局於發單課徵地價稅時,僅會對其中1位繼承人寄發繳款書,並對全體繼承人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核定稅額通知書目的係告知公同共有人有關地價稅核課內容、繳款書受送達人、繳納期限及可申請復查期限等相關資訊,非供持憑繳納稅額之繳款書。如果全部的公同共有人對核定的稅額都沒有人有異議或提起行政救濟,在繳納期限過後30日仍未繳納,稅務局將依規定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因全體繼承人均負有連帶繳納責任,都有可能被執行,無法指定或僅對特定人執行。
 
稅務局提醒民眾,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的繼承人可洽通知書所載繳款書受送達人(即收到繳款書的人)協議繳納,如繳款書受送達人不願意繳納,可以在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記載之繳納期間內向稅務局申請補發繳款書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