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2023年度「台中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自6月16日起開始受理至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若剩餘經費已不足補助一申請案或經費用罄時,則不予補助,原申請案予以退件)。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為鼓勵既有老舊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共同維護居住品質及提升公共安全,辦理2023年度「台中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自6月16日起開始受理至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若剩餘經費已不足補助一申請案或經費用罄時,則不予補助,原申請案予以退件)。
住宅處表示,補助對象為「台中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辦法」施行(2011年4月27日)後向台中市各區公所完成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報備(首次報備),其使用執照申請日期在2004年1月2日前,且未請領過這項補助的公寓大廈,2023年度受理方式統一採郵件寄送。
住宅處說明,符合補助申請資格的公寓大廈,屋齡已逾20年以上,領取此項補助可用於公共環境消毒、更新消防設備等共用設施,後續亦可申請「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等各項補助,可有效提升居住品質。另若公寓大廈於成立管理委員會時遭遇困難,亦可向住宅處提出申請,將由專業團隊協助輔導成立管理委員會,歡迎符合資格社區踴躍申請。
住宅處提醒,補助自6月16日起開始受理至10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符合資格欲申請補助的公寓大廈,請於受理期間郵寄向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寓大廈管理管理科(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提出申請,洽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69518、69522、69526,並請至網站(https://thd.taichung.gov.tw/981521/Lpsimplelist)下載相關申請書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