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對成立管委會仍有問題亦可參考建管處製作之「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申請參考範本」,或撥打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諮詢專線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成立管理委員會好處多,除日常住戶聯繫交流、公設管理完善外,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更提供老舊公寓修繕補助鼓勵更多老舊公寓成立管委會,管委會如何成立,建管處教你做: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會前置作業:
●推舉召集人:由區分所有權人2人以上互推1人擔任召集人,並公告10日後通知開會;開會通知單在開會前10日併同委託書、提案單、規約草約寄給區分所有權人。
二、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開會出席人數及比例:第一次會議需有區分所有權人及比例2/3以上出席,如果人數或比例不足時,該次會議流會,可以就同一議案召開第二次會議,第二次會議門檻降低為3人並1/5以上所有權人及比例出席。
●討論議案:第一次會議,議案需有出席人數及比例3/4以上同意,可討論社區規約、選任委員(主任委員)等社區大小事;如果是流會再開的第二次會議,決議門檻亦降低為出席人數及比例過半數同意。
三、開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後:
●製作會議紀錄,將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載明在會議紀錄內,並由主席簽名,於會後15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如果是流會再開的第二次會議,所有權人可以在7日內以書面表示反對意見,反對人數及比例未超過半數時,決議視為成立,主席需在成立後10日內將會議成立公告並書面送給所有權人。
四、向建管處報備:
●至建管處官網點選檔案下載>申請書下載>公寓大廈科>公寓大廈相關表格下載「附件1申請報備書」、「附件1-1申請報備檢查表」並附上推選召集人公告、區分所有權人名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及簽到簿委託書,資料備齊後親送或郵寄至建管處(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公寓大廈科收,便可完成管委會成立報備。
如果對成立管委會仍有問題亦可參考建管處製作之「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申請參考範本」,或撥打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諮詢專線1999分機2722曾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