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土地所有權人確因疫情戶籍遭遷出,且無其他符合條件的人設籍,只要在2023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並檢附該戶籍遭遷出者出具其出境未回國期間無法返國係因受疫情影響之切結書,2021年、2022年可准恢復按2‰稅率課徵地價稅。
因疫情未回國戶籍遭遷出者,得申請續按自用住宅 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因疫情未回國戶籍遭遷出者,得申請續按自用住宅 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民眾劉小姐來電詢問,受疫情影響哥哥出國超過2年未能返台,結果在2021年6月被戶政機關逕為遷出戶籍,收到2022年地價稅繳款書才知原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已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有補救的措施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疫情之故,民眾出國超過2年未能入境,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地價稅無法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而影響權益。財政部2022年7月26日函釋,放寬2021年及2022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確因疫情戶籍遭遷出,且無其他符合條件的人設籍,只要在2023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並檢附該戶籍遭遷出者出具其出境未回國期間無法返國係因受疫情影響之切結書,2021年、2022年可准恢復按2‰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如果是2022年間設籍人戶籍遭遷出,當年仍可按2‰稅率,2023年地價稅則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遷入設籍,並且土地所有權人於2023年9月22日前重新向稅務局提出申請,始得於112年按2‰稅率計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