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所有人將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之承租人,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者,在認定有效期間內,房屋稅可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課徵。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所有人將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之承租人,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者,在認定有效期間內,房屋稅可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課徵。
該局指出,供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與供自住住家使用之房屋稅率均為1.2%;如房屋原先非供自住住家使用,該房屋所有人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在認定有效期間內,房屋供公益出租使用,適用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房屋稅不但不會增加,反而會減少。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供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免由房屋所有人申報變更房屋使用情形,該局將主動依主管機關提供之公益出租人名單,於認定有效期間內,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