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納稅義務人以房屋抵繳遺產稅,因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應申報繳納契稅之範圍,該抵繳房屋於變更登記為國有財產時,免報繳契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陳先生來電詢問,因父親過世無現金繳納遺產稅,想要用房屋抵繳遺產稅,但不知是否要申報繳納契稅?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以房屋抵繳遺產稅,因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應申報繳納契稅之範圍,該抵繳房屋於變更登記為國有財產時,免報繳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