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尚未申請減免或適用特別稅率者,請於2022年9月22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地價稅才可以減免或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就只能從次(2023)年起開始適用。
符合下列條件,納稅義務人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2‰)者,2022年地價稅稅金省4倍。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
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供已成年之直系親屬設籍居住者,無一處之限制)。
屏東縣政府特別提醒您!新取得土地(因買賣、贈與或繼承等方式)如符合減免或特別稅率者,務必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適用減免或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前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則不必再提出申請。請務必在申請截止日前向本局或所屬三分局提出申請,申辦方式除了臨櫃、郵寄外,亦可網站線上申辦,方便又快速,請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