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達新台幣10萬元以上,稅務局會依法就其相當於應納稅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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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遭禁止處分登記,未繳納稅捐仍會移送強制執行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來有民眾陳先生來電表示,因欠繳應納稅捐,名下土地被稅務局辦理禁止處分登記,問欠稅是否仍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下稱執行署)強制執行?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達新台幣10萬元以上,稅務局會依法就其相當於應納稅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禁止處分是防止欠稅人藉移轉財產以規避稅捐繳納義務的稅捐保全措施;而移送執行是為履行納稅義務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兩者目的並不相同。因此欠稅人財產遭禁止處分登記,滯納之稅捐仍會依法移送執行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提醒民眾,收到稅單請依期限繳納,避免自身財產遭禁止處分登記;如有財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例如:抵押權等)之需求,仍須先繳清所有滯欠稅款,稅務局才會通知有關機關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