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原核准依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該局自2022年6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展開清查作業,如查核發現出售前有出租情形者,將會補徵原優惠稅率之土地增值稅。
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事後查得出租資料者,將依法補徵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事後查得出租資料者,將依法補徵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原核准依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該局自2022年6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展開清查作業,如查核發現出售前有出租情形者,將會補徵原優惠稅率之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核准適用10%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原土地所有權人均會檢附自用住宅房地無租賃情形申明書,切結該房地無出租情事,作為認定無出租的依據。該局每年會運用國稅相關資料檔勾稽,對核准適用一生一次、一生一屋案件,分別清查出售前1年及前5年有無出租或營業情形,如查獲有租賃所得資料者,將立即追繳原優惠稅率的土地增值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因租賃資料之申報與核定土增稅有時間落差,所以每年皆會對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增稅的案件進行例行性清查,民眾於移轉土地時應依規定如實申報,以免造成日後補稅之情形。如有不明瞭的地方,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120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