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裁定,毅傳媒控股(股)公司以及該篇文章撰稿記者謝幸恩,應負連帶賠償新台幣20萬元,相關刊登不實文章之網站(毅傳媒網站、FACEBOOK、YOUTUBE)刊登30日道歉啟事,並且移除所有法院裁定在案的不實報導內容。
【MyGoNews編輯部/綜合報導】2020年4月27-28日毅傳媒報導「邀吸金嫌上節目攬客 唐湘龍添議」,內容多次提及「MYGO國際地產」總經理林楠桂個人不實的撰述,「MYGO國際地產」林楠桂於是向法院提出損害名譽訴訟,案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裁定,毅傳媒控股(股)公司以及該篇文章撰稿記者謝幸恩,應負連帶賠償新台幣20萬元,毅傳媒必須在相關刊登不實文章之網站(毅傳媒網站、FACEBOOK、YOUTUBE)刊登30日道歉啟事,以回復其名譽,並且移除所有法院裁定在案的不實報導內容。
「MYGO國際地產」總經理林楠桂表示,對於毅傳媒這種未經查證、不負責任、臆測性的報導,損及公司及個人名譽,一定據理力爭,經過2年的法院審理,裁定毅傳媒相關損及名譽錯誤報導並予以懲處賠償,對於他個人及公司來說,「真理終究是喚回正義」,也希望透過法院審理定案,能夠消除一般讀者過去被這則錯誤報導而產生的負面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