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份證、印鑑章、印鑑證明、權狀正本我們稱為產權四寶,有了這些資料,才能確定是否為所有權本人,是否有處分權,是否能有效的把所有權移轉到買方名下。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身份證、印鑑章、印鑑證明、權狀正本我們稱為產權四寶,有了這些資料,才能確定是否為所有權本人,是否有處分權,是否能有效的把所有權移轉到買方名下。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除了上述的產權四寶,我比較喜歡的是登記簿謄本,它分為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等三大部份。
究竟三者之間誰比較重要,其實彼此之間相輔相乘,缺一不可,標示部有面積的大小等重要資料,所有權部有所以權人取得的時間、取得的方式,他項權利部則確認是否有抵押權或地上權等他項權利存在,而減損所有權的價值,達到保護交易安全。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長鄭文在表示,個人從事地政士的工作長達30餘年,除了執行業務外,也會有置產的需求,當我買賣不動產時,第一的時間一定先取得不動產登記簿謄本,除了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整體審閱一遍,以確保不動產的交易安全,至於價格該如何議價呢?分享一個多年的心得。
所有權部的所有權人不動產取得方式通常有買賣、贈與、繼承、交換、共有物分割……多種方式。其中我最喜歡購置的不動產,取得方式為“繼承”,為什麼是繼承呢?因為議價空間通常比較大。
買賣是出價取得,也就是所有權人有取得成本,當然取得成本的高低,就是售價的呈現,將本求利,成本越高,售價當然就越高。
但是繼承就不像買賣,因為不是出價取得,取得成本幾近0元,相對議價空間就比買賣取得的更大,可能在一場議價談判後,買方得到一個異想不到的好價格,成就了一樁好的買賣。
其次是贈與取得,通常它取得成本也是接近0元,也很有買賣議價的想像空間。可惜的是,受贈取得的前手贈與人可能還活著,受贈與人要賣出時總有一定的壓力,要給前手贈與人“一個交待”,議價空間自然比繼承取得的人少。
因為,繼承取得的案件,代表原所有權人已經往生,要不要賣,全看現在所有權人的意念,不容易被其他人影響。
您不一定常買賣不動產,所以小細節容易忽略,記得購買中古屋時,事先審閱登記簿謄本,多一份議價空間,所謂知己知彼,百戰百勝,更為自己打一場漂亮的價格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