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營建署表示,營造業者應於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間,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及前一年或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申報書或經會計師簽證資產負債表,向登記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營造業淨值及承攬總額申報。
2022年度營造業淨值及承攬總額申報期限延至9月30日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2022年度營造業淨值及承攬總額申報期限延至9月30日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營建署表示,依據「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規定,營造業者應於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間,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及前一年或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申報書或經會計師簽證資產負債表,向登記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營造業淨值及承攬總額申報。惟考量近期疫情發展,將全面延長申報期限,展延至9月30日,已於5月24日函文通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營造業相關公會轉知所屬業者配合辦理。此外,前所定2022年9月30日之申報展延期限,未來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積極檢討因應,如有須延長或變更之必要,會再另行發函及新聞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