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繼承發生時,被繼承人沒有遺產,只有債務,屆時繼承人忙著躲避,記得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權。如果被繼承人遺產太多,繼承人忙著爭產擺不平,記得向法院提起訴訟,爭取自己權益。
遺產只留一間房,有人要錢,有人要房,該怎麼辦?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遺產只留一間房,有人要錢,有人要房,該怎麼辦?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繼承發生時,被繼承人沒有遺產,只有債務,屆時繼承人忙著躲避,記得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權。如果被繼承人遺產太多,繼承人忙著爭產擺不平,記得向法院提起訴訟,爭取自己權益。
 
當被繼承人只有一戶房屋,沒有現金,也沒有債務,繼承人相對和平,可以平均分配各取得1/4;也可以先辦理繼承後,賣掉分錢;如果要一人分配房屋,其他人分配現金……魚與熊掌兼得,不用賣掉房屋該怎麼辦呢?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分享案例指出,個案中媽媽早已往生,育有2男2女,日前爸爸也走了,沒有任何現金、股票……只留下唯一戶自住的房屋。在和平的協議後,大姐希望分配該房屋,其他3位兄妹希望每個人分配到現金200萬元。問題來了,爸爸往生並沒有留下現金,大姐手上的現金也不多,該如何滿足大家的願望呢?
 
首先,先完成爸爸的遺產稅申報,因為房屋及土地現值低於遺產稅免稅額1333萬元,所以,很快的拿到了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免稅額證明。再來,透過遺產分割協議書載明,由大姐繼承該房屋所有權,並且於繼承登記完成後,以該房屋,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600萬元,支付每位繼承人各200萬元。很快的繼承登記完成了,銀行貸款也在繼承登記後的10天左右撥款,完成了遺產分割協議書的內容。
 
個案中因為兄弟姐妹的相互信任,免於各自取得1/4,再辦理一次兄弟姐妹間的房屋買賣,也免除賣掉房屋,4人分配現金窘境。如果是各自取得1/4房屋,再以買賣方式辦理過戶,交付這200萬元,出賣的兄弟姐妹有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的收益,未來大姐出售房屋,將有3/4房屋變成新制房地合一稅,讓人頭皮發麻。
 
因為遺產中沒有現金可以拿,更有兄弟姐妹彼此不信任,「寧為玉碎,不為瓦全」,要求賣掉房屋,直接分配現金,避免拿不到錢。遺產案件只有債務、繼承人想逃,遺產太多、繼承人想要。不管遺產的多寡,兄弟姐妹間的互相信任,是最好的分配方法,更大的好處是無形中可以幫自己省下一筆可觀的舊制所得稅,或是新制的房地合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