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管處表示:將加強屋齡30年、11層樓以上未報備成立管理組織之複合式老舊公寓大廈,優先列入輔導對象
1995年以前之老舊公寓大廈因現行法規無強制成立管理組織之規定,故台北市每年辦理5場次公寓大廈法令說明會,加強宣導相關法規及管理組織之重要性,並自105年起辦理免費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計畫,積極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自輔導計畫開辦以來「內政部考核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及相關業務」皆連年為六都第1名。又針對1995年以前無法規強制成立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透過「派員訪視社區」、「補助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編撰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申請參考範本」及「結合危老推動師加入輔導機制」等策進作為持續精進。
建管處表示,為杜絕類似高雄城中城大樓失火事件憾事發生,將就屋齡30年、11層樓以上、複合式老舊公寓大廈,優先訪視成立管理組織意願,並檢討研議提高有關涉及公共安全設備修繕之補助比例,另針對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於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火巷等處所堆置雜物等違規情事加強查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