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敬請於期限內繳納!
該局說明,依稅法規定,以2021年8月31日在地政機關登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舉例來說,土地登記日期2021年9月1日,在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之後,2021年地價稅仍應向原土地所有權人徵收。並以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總歸戶後的地價總額計算稅額。所以,若納稅義務人在桃園市全區有2筆(含)以上土地,也只會收到1張桃園市的地價稅繳款書。
該局特別提醒,2021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如對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