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商、不動產經紀業,購屋者契約全面納管委託代銷契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實價登錄新制7/1上路
陳淑美局長提醒新制規定預售屋應在銷售前,建案銷售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如未備查預售屋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即銷售或簽訂不符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將依規定分別處3至15萬元罰鍰及按戶(棟)處6萬至30萬元罰鍰。此外,預售屋不論是建築業者自售或委託代銷業者銷售,均應在簽訂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成交資訊。
一、2020年底前已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限期於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報。
二、2021年上半年期間已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限期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申報。
新制上路後若逾期申報登錄或申報不實者,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按戶(棟)處3萬至15萬元罰鍰,如經處罰2次仍未改正,按戶(棟)處3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如欲瞭解新制規定等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實價登錄2.0專區」或至台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實價登錄專區瀏覽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