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出租人注意!6月底前所得稅減免申報了沒?(圖/內政部)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公益出租人注意!6月底前所得稅減免申報了沒?(圖/內政部)
新聞摘要
  • 公益出租人注意!6月底前所得稅減免申報了沒?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每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至5月底,財政部2021年配合疫情延長至6月30日止,營建署提醒,房東若出租住宅給領有租金補貼的房客,只要在申報所得稅時,表示自己是符合住宅法第15條的公益出租人,即可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優惠,2022年免稅額度提高為最高1萬5,000元,扣除折舊費用43%,屆時實際需課稅的所得更少!
 
公益出租人享有3大稅賦優惠
 
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出租住宅給租金補貼戶,住宅法已明定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等3大稅賦優惠,房客如果領有租金補貼,房東即自動成為公益出租人,原則上不用另外提出申請,只需要在申報綜合所得稅如實申報即可。
 
2022年所得稅免稅額度最高1萬5千元
 
營建署提醒,2021年6月9日住宅法已修正第15條規定,提高免稅額度到最高1萬5,000元,然2021年6月30日前是申報2020年所得,免稅額度仍為最高1萬元。自2022年起即可按修法後所占比例享有最高1萬5,000元的免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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