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減緩疫情衝擊 中市府續辦社會住宅承租戶延後繳租
住宅處表示,依雙方簽訂租賃契約規定,承租戶逾期未繳納應按日計收違約金,市府積極協助受疫情影響,資金調度困難致暫時無法如期繳納租金的承租戶,延用2020年租金延後繳納方案,免除依合約應計收的違約金,共同度過疫情造成的短暫性經濟難關。
住宅處指出,承租戶2020年已申請延後繳納租金,該延後繳納期數尚未繳還,該期數將併入這次可申請的最長4個月額度內,若延後繳納期過後仍無法繳納租金者,將依契約規定解約,由遞補戶依序遞補。欲申請者可向社會住宅現場物管人員索取申請書或至網站(https://thd.taichung.gov.tw/2507228/post)下載,郵寄或親送至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