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衛家產大作戰 祖先遺產繼承登記快申辦
新店地政事務所表示,本年度該所轄區內公告之被繼承人共計302人、土地有2,875筆、建物116筆,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應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報請直轄、縣市政府,予以列冊管理;若不動產經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將移由財政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倘因家族人數眾多、分散各地或部分繼承人行蹤不明,抑或繼承人間就遺產分配意見不一致等因素,致繼承人無法全體到齊或達成協議申請繼承登記者,得由部分之繼承人,就祖先遺產先申請公同共有繼承登記,為避免不動產因未辦繼承登記而遭列管,請儘速辦理繼承登記。
該所再次表示,繼承人可於土地所在地公所、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所、里辦公室或於該所網站業務專區之未辦繼承及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訊息公告項下之「逾期未辦繼承土地列冊管理資料查詢」系統查詢本次公告之資訊。 另也提醒民眾,依我國民法之規定,繼承人之繼承權並無性別差異,女性繼承人在法律上,與男性享有相同的法定繼承權。若有關於不動產登記之相關疑義,歡迎蒞臨該所服務中心,除專人提供諮詢服務外,並提供繼承登記申辦流程及應附文件歡迎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