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建署「國土計畫(第2階段)」近期將公告實施,啟動都會區域規劃及未來推動方向
加強跨域整合達成資源互補 強化區域機能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空間計畫體系可分為「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等二層級計畫,都會區域計畫或特定區域計畫屬全國國土計畫之一部分。
又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全國國土計畫時,得會商有關機關就都會區域或特定區域範圍研擬相關計畫內容;直轄市、縣(市)政府亦得就都會區域或特定區域範圍,共同研擬相關計畫內容,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後,納入全國國土計畫。
按2018年4月30日內政部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為均衡城鄉發展,因應高鐵通車及六都升格帶來之集中化發展趨勢,應配合區域特色與整體發展需要,擬定都會區域計畫,加強跨域整合,達成資源互補、強化區域機能,以提升競爭力。
從交通、產業及城鄉發展三大面向 研提策略方案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未來都會區域計畫之整體推動構想,將透過先期合作計畫,進行資料蒐集、議題盤點、需求調查、合作意願、處理對策及建立推動機制,且考量流域與都會區域空間密不可分,得視實際情況納入流域相關內容。並以「交通」、「產業」及「城鄉發展」三大面向,從中央部會及地方需求觀點,探討部會及地方及無法個別單獨處理之空間議題,就土地適宜性、土地供給及區域資源有效利用角度,研提策略方案作為土地使用指導事項。
2021年至2027年逐步推動 醞釀形成法定計畫
為推動都會區域計畫,內政部營建署將透過成立都會區域計畫推動平台,協助蒐集及整理過去研究成果及可持續推動議題,並辦理工作坊、論壇等蒐集意見,建立都會區域計畫先期合作計畫推動架構及機制,同時作為中央主管機關、部會與地方政府之溝通平台,並協助提升行政效能。另針對「交通」、「產業」及「城鄉發展」三大面向將啟動相關基礎研究計畫作為規劃基礎,所提策略方案可納供全國國土計畫、縣市國土計畫、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研訂相關指導原則或滾動檢討之參考,亦可作為後續擬訂都會區域計畫之重要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