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開始公告了
地政局表示,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查明後應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辦理所有權移轉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呼籲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確保自身財產權益。
地政局貼心提醒,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及財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均有扶養之義務及繼承財產之權利,同性婚姻配偶間準用民法繼承編規定也有相互繼承的權利。另民眾如果不清楚申辦繼承登記流程及應備文件,可以利用該局網站設置的業務專區-登記-登記案件流程及應備文件查詢-繼承(https://www.land.ntpc.gov.tw/cp.aspx?n=8140),點閱了解相關資訊。如因繼承人人數眾多難以會同或協議辦理繼承登記,可由其中一人以上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不動產因列冊管理期滿而遭標售。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逕洽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