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合一稅2.0初審過關,生效日期「再議」
所謂特定股權交易,指的是交易未上市櫃、興櫃股票或出資額時,交易額度若超過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國內房地構成,就得納入2.0版課稅。境內個人、企業適用重稅的「短期交易」期間,拉長持有2年內出售課45%,持有逾2年、未滿5年出售課35%,按行政院版通過,僅在企業部分增訂排除條款,因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因素出售持有期間5年以內房地,以及企業以自有土地與其他企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日起算5年內完成銷售,可適用20%稅率。境外個人、企業房地合一2.0稅率,則採取行政院版條文,訂為持有2年內出售課45%,逾2年以上課35%。
至於房地合一2.0生效日,行政院版訂為「交由行政院訂之」,不過,因朝野立委希望儘快、明確上路,如修法公布後立即實施,或是7月1日與實價登錄2.0一同上路,此項條文最終決定保留至院會朝野協商。此次修法也趁機補足房地合一制漏洞,除境內企業「短期交易」稅率由20%拉高至35%或45%,並納入特定股權交易課稅外,同時,也通過增訂防避稅條款,避免有心人士刻意拉高計稅時的可減除項目來降低稅負。為避免被刻意拉高計稅時的可減除項目來降低稅負,政院版本也增訂,計算稅額時可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上限,以及明訂未能提供費用證明文件情形,只能以成交價3%作為費用,上限訂為30萬,此條文也順利通過。
初審過程中,「是否回溯」討論最多。財政部長蘇建榮強調,新制實施後不會再回溯補稅加徵,取得時間回溯、交易不回溯,是法律上的「不真正溯及」。若院版草案三讀通過,在2016年後取得的房地在實施日前出售,則仍適用房地合一1.0;在實施日後出售案件才適用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