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解決市民生活需求,北市府將檢討修法統一新、舊違建查報標準
建管處表示依目前「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6至21條等16項規定,2015年8月以前建造之建築物,設置一定規模以下構造物可依規定拍照列管,如建築物窗口、陽台等開口,基於防塵、防雨及防曬之日常需求,得設置六十公分深之雨遮或防盜窗,一樓庭院或屋頂平台鼓勵住家綠化,得設置無壁體頂蓋透空率百分七十之花架及假山水等景觀設施,約定專有部分之法定空地基於居家安全及隱密性得設置二公尺以下,透空率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圍籬,上述列舉之各項設施皆係考量市民居家實際需求,且無礙公共安全或公共通行前提下准予設置,是為考量民生實際需求。
建管處近期將修法,使全市新、舊違建之查處標準能漸趨一致。但陽台加窗者,原有建築物外牆仍不允許拆除外推使用,否則將以新違建查報拆除。又基於社區自治精神,倘公寓大廈社區認為建築物外觀確有統一管理必要,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另有約定,限制外牆面不得變更構造丶設置鐵鋁窗丶廣告物或類似行為時,住戶仍應受該會議決議或規約之拘束。
建管處已於2021年2月4日預告修正草案,俟公告期滿後即行函送法務局審查,並提報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即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