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全面清查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
該處進一步說明,企業或金融機構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規定,辦理合併、分割或收購移轉土地所有權時,應納的土地增值稅可申請記存,暫不繳納,但該土地如再移轉(含信託移轉)時,應一併繳納記存的土地增值稅。此外,依企業併購法規定,因收購或分割而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在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起3年內,如有因轉讓該對價取得的股份,致持有股份低於原取得對價65%,也會被追繳原記存的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欲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分機181、182,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