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戶房屋擇定自住,有關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稅率節稅撇步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多戶房屋擇定自住,有關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稅率節稅撇步
新聞摘要
  • 多戶房屋擇定自住,有關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稅率節稅撇步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民眾詢問其名下第四戶房屋為自住使用,是否可申請房屋以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依據財政部頒訂之「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請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一、房屋無出租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條件者。其餘的住家用房屋則屬非自住用房屋,應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個人所有之自住房屋,符合規定可選擇非自住房屋稅較高的房屋,擇定為自住使用,就可以減少房屋稅負擔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