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澄清!加強社宅包租代管業者管控措施,保障東客雙方權益,推動第3期計畫精進作為
營建署已訂定相關規定,並尊重市府處理機制
營建署表示,第2期計畫除持續補助租約公證費,也修訂社宅委管契約書,明訂業者不得代為收取及管理押金。至於台中市政府因委託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1期計畫之業者,未如期完成契約規定工作事項返還租押金給予裁罰處置予以尊重,且營建署於市府與業者爭議期間積極參與市府召開相關協商會議,提供諮詢與協助。
第3期計畫加強管控措施,推動精進作為
營建署強調,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是落實居住正義的重要政策,而參與計畫房東及房客的權益是首要考量,因此,本署刻正研議租金補助款不經由業者轉付、業者違約扣罰與服務費用代償機制,以及業者評鑑與退場機制納入於第3期計畫相關規範或執行原則,同時編列糾紛爭議處理費,讓地方政府對民眾權益能提供即時全面的保障。
計畫質量並重,提升計畫品質
營建署補充,社宅包租代管近半年每月媒合數量平均以800戶以上穩定增長,在質與量並重的要求下,參與的業者皆須依照中央訂定的規範及配套措施執行。營建署最後強調,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為新興計畫,營建署虛心接受各界的建議並為檢討精進,共同營造更好的市場秩序及租屋環境,落實政府照顧青年及弱勢安居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