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活化國家資產,落實國家政策及增裕庫收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多元活化國家資產,落實國家政策及增裕庫收
新聞摘要
  • 多元活化國家資產,落實國家政策及增裕庫收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國有財產屬全民資產,國產署為配合國家政策,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能,積極活化國家資產,創造永續財源,發揮支援產業及活絡經濟的功能,透過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標租、參與都市更新、設定地上權等多元方式活化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相關具體做法與績效如下
 
一、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配合地方政府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產業發展需要,依國有財產法第47條等相關法規,引進民間資金,帶動產業發展。包括文創園區、產業園區、商業設施、觀光遊憩、交通設施、長期照顧中心及綠能產業等均有具體案例。截至2020年12月,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簽約且存續者67案,已完成招商49案,辦理招商中18案,履約期間預估可創造總收益新台幣(下同)297億元。近期包括與台北市政府合作之南港轉運站東站、與新北市政府合作之淡水沙崙園區暨停車場案、與台南市政府合作之台南市南區鹽埕段商業區,順利完成招商;與南投縣政府合作之南投縣埔里鎮和平段商業設施,順利完成營運,充分展現中央與地方政府一體的合作力量,達成國有土地活化、地方建設升級、產業發展之目標。
 
二、標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為積極活化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就無預定用途或配合綠能政策需要等之國有不動產辦理標租。2020年截至11月辦理情形如下:
 
(一)一般標租案:公告標租48次,標脫土地570筆、面積34.07公頃,建物21棟、面積0.68公頃,標租收益(訂約權利金及租金)3億137萬677元。
 
(二)光電標租案:公告標租4次,標脫11宗土地、面積12.82公頃,完成簽約8宗土地、面積11.23公頃,得標設備裝置容量共13,729.92峰瓩(kWp)。
 
三、參與都市更新:依都市更新條例第46條規定,公有土地及建築物,除另有合理之利用計畫,確無法併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外,於舉辦都市更新事業時,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國有非公用土地依該規定辦理,分配更新後房地優先調配作中央機關辦公廳舍或社會住宅,餘依實施者規劃之產品內容參與分配,後續採標售或標租方式處理,增加國庫收益並兼顧社會公益性。自2004年至2020年12月,國有土地累計參與都市更新案件1,517件,面積達83.85公頃,已調配15案予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松山分局等19個機關作為中央機關辦公廳舍使用,面積5萬2,232平方公尺;已分回房地共23個社區299戶,其中10戶已撥用提供予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作社會住宅,已標售178戶,標租1戶。目前9個社區已全數標脫,為國庫入帳88億3千萬餘元(2020年標售51戶,標售金額28億6千萬餘元)。
 
四、設定地上權:因應大面積國有土地不出售政策,國產署透過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釋出土地使用權予民間,政府可以保有土地所有權,可活絡經濟,增加就業機會及稅收,創造永續財源。近年配合產業及經濟發展需要,陸續推出台北市大面積國有土地辦理招標,包括空軍官兵活動中心基地、台北捷運松江南京站2號及3號出入口基地與周邊國有非公用土地、台北市世貿三館基地、國泰營區基地等,並順利標脫。2020年公告招標35宗土地,標脫18宗,決標權利金463億4,200萬元。另配合交通部輔導高雄市六龜寶來溫泉產業政策,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專案設定地上權案首次有7家業者簽約,權利金1億元。
 
如何善用國家資產,使其能夠點石成金,成為國家永續財政的後盾,乃是國家財政人員重要使命。展望未來,國產署將更積極透過活化國有資產,創造永續的國庫財政收入,並協助產業發展需要,提供就業機會,讓政府與民間共享活化國有資產的成果,貫徹「以財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政」的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