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麼痛的禮物~談未成年人的繼承
地政士鄭文在指出,依民法1138條之規定,除配偶外,第一順位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果被繼承人英年早逝,通常小孩都未成年,另外可能都還有房貸未繳清,這時家庭男主人撒手人寰,全家頓失財務支柱,獨留家管的媽媽和嗷嗷待哺的未成年小孩,會是多麼可怕的場景。
這時,如果男主人遺產給的是現金、股票相對單純,如果是房屋加銀行貸款,可能就相對複雜了,因為房屋貸款每個月要準時繳納,逾時未繳,房屋可能被銀行查封拍賣,屆時資產變負債,豬羊變色,讓原本小康的家庭因此一蹶不振。
鄭文在分享個真實的案例:爸爸英年早逝,留下媽媽和一個8歲未成年小孩,爸爸離世後,媽媽承當了經濟支柱,雖然房屋貸款已清償完畢,某日媽媽想利用這個房屋去銀行貸款,做個小生意,詎料,因為小孩未成年,銀行都不願意貸款給她,因為不能座吃山空,只能轉向私人借貸,不多久,重利就壓垮了這個單親媽媽,後來只能賣房還債改成租屋了。
我們試著去了解這位單親媽媽的心情,因為這個房屋是和先生胼手胝足辛苦購買的房子,太多的回憶在房子裡,所以缺錢做小生意,也不捨得把它賣掉,想銀行辦理貸款等措資金,卻因為小孩未成年,所以無法取得正常管道的金援,只能朝私人借貸進行,孰知生意難做,入不敷出,很快的就陷入賣屋的窘境,不得不面對現實,搬離摰愛的房屋。
多麼痛的禮物!先生走前好不容易房貸也還清了,但是柴米油塩醬醋茶,小孩生活費統統要面對。或許這時提早考慮賣掉原本的愛巢,另外以媽媽名義購買較低總價的房屋或先以租屋為主,先「高築牆,廣積糧」以時間換取空間,是養大未成年子女的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