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殯葬設施契約要審閱,保障權益免糾紛
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表示,殯葬設施經營業者使用之定型化契約條款應符合「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相關規定,否則將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56-1條之規定,如令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主管機關得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本次抽查業者之主要缺失,包括買賣成交定型化契約未放置現場、未建置網站公開業者或代銷業者及消費申訴專責人員資訊,及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未依規定等,本府主管機關已發函令業者改正,以避免消費糾紛。
消保官提醒民眾,千萬不要購買來源不明之骨灰(骸)存放單位契約,如不知業者是否為合法經營殯葬設施,應先向市府民政局查詢確認,以免買到不合法塔位或墓地而無法下葬,導致相關契約或使用權狀形同廢紙而權益不保。民眾於簽訂「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也應注意主張5日以上之審閱期,將定型化契約攜回審閱,並對照相關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瞭解業者是否為遵循法規且值得信賴的交易對象。
此外,詐騙集團常鎖定購買大量靈骨塔位而慘遭套牢之民眾,誆稱只要再向其購買更多靈骨塔位搭售生前契約,即可協助打包轉售營利,但付款後該空頭公司即結束營業,或推說是已離職業務員之個人行為,造成消費者求償無門。又因此類投資行為並不屬於消費關係,無法適用消費者保護法處理,請民眾注意。
消保官最後提醒民眾,如有相關消費疑慮,可撥打1999市民專線或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市府殯葬管理處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查詢,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
2020年殯服務施業者服務契約調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