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空地被指定為公設道路用地 可免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得免徵。
但是,民眾所有原屬建築基地的法定空地,事後依都市計畫規定,變更該土地的使用分區為公共設施保留地『道路用地』,就不屬於土地稅減免規則所說的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稅捐處特別提醒市民,這類土地只要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可在9月22日前申請,當年就會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依法自次年期才可適用免徵之規定,納稅人務必要記得申請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