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產稅如因故不能如期申報者,應申請延期
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王君祖父於2019年2月27日死亡,繼承人須於2019年8月27日前申報遺產稅。王君雖因其父於2019年6月5日拋棄繼承而成為繼承人,其仍應於2019年8月27日前申報其祖父之遺產稅。惟王君並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遺產稅申報,直至該局2019年9月5日函請王君提供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及不計入項目之證明文件後,始於2019年9月7日補辦遺產稅申報。王君因未依規定於期限內辦理遺產稅申報,而經該局處以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倘不能如期申報遺產稅,一定要在規定申報期限屆滿前,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所轄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