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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重劃後第1次移轉可減徵土地增值稅
新聞摘要
  • 土地重劃後第1次移轉可減徵土地增值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重劃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原繳納之重劃費用可以在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先予以扣除,並依照計算後之稅額再減徵40%;如果持有該筆土地期間已超過20年,雖然中間經過重劃,仍然可享受長期減徵之優惠。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不論是公辦重劃或自辦重劃土地,在重劃完成後第1次移轉計徵土地增值稅時,均享有扣除重劃費用及減徵40%優惠。
 
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注意,在重劃後第1次移轉申請減徵土地增值稅時,請檢附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