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稅務 房屋空置仍應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只要是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或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都是房屋稅的課稅對象,而房屋稅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按月課徵。是以,空置之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其適用稅率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都市計畫使用範圍認定,如為住家用途者,即應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為非住家用途者,一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惟嗣後如實際供住家使用者,仍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表示,房屋如有變更使用情形,應儘早申請變更,經該處派員實地勘查後,符合條件者,次月就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