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踐土地正義!土地徵收較10年前大減98% 逾9成協議取得
根據內政部統計,從2010年公布土地徵收條例到2011年間,內政部每年平均核准的一般土地徵收總面積為951公頃,2012年修法後至2015年間,每年平均已降至310公頃,自2016年新政府上任後,平均每年徵收土地面積更大幅下降至100公頃左右,尤其2019年更僅徵收31.22公頃,與2009年核准徵收的1,409公頃相比,近10年下降高達98%。
內政部表示,政府首先在2012年針對「土地徵收條例」進行修法,啟動市價徵收制度,讓每年徵收土地面積逐漸減少。近4年來,內政部更透過強化徵收審議與鼓勵協議價購,從2016年起徵收土地面積大幅減少,2019年徵收面積更僅為2009年的2%。顯見目前土地徵收制度更加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已讓民眾更有意願和信心,支持國家公共建設。
2012年修法重點之一是以「市價」協議價購和徵收補償,自「市價補償」新制施行以來,即使政府持續興辦交通、水利事業和產業園區等各項公共建設,需用的私有土地面積和以往差異並不大,但徵收取得面積比例逐年遞減。
依據內政部統計,2012年至2015年,每年以徵收取得面積占7成以上,協議取得面積比例平均未達3成,自2016年起反轉,協議取得面積比例(67.04%)已高出徵收取得面積比例(32.96%),並呈逐年提高趨勢,2019年高達9成以上私有土地是協議取得,徵收面積比例更降至6.72%,可明顯看出需地機關在協議價購的執行成效,與內政部持續透過公私部門協力方式,提升查估市價公信力的努力。
能獲得如此成效,內政部指出,主要可歸功於審議機制更加嚴謹,以及協議價購的公開透明化,才能確保國家永續建設與人民財產保障的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