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土保安用地屬整體開發計畫的一部分者,即使種植樹木,仍要課徵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非都市土地依區域計畫法編定之國土保安用地,屬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所稱之農業用地,如作農業使用,可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但是非都市土地之農業用地,獲許可開發,而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則屬整體開發計畫之一部分,即使種植樹木,還是要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舉例,於非都市土地開發之高爾夫球場、住宅社區、遊憩設施區、工業區等案,經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通過取得開發許可,使得原本是農業用地為了基地水源涵養及生態保育目的,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在整體上仍認屬該開發計畫之一部分,應依核定之開發計畫用途使用,此與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保育使用之農業用地不同,所以不能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而是要課徵地價稅。
經稅務局進一步了解,王先生所有農地係經核准工業擴展計畫限作綠地使用,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屬該計畫之一部分,整體使用上與工業開發具有不可分離之關係,即使有種植樹木之情形,仍要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國土保安用地依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規定及經核定開發計畫的用途使用,可於每年9月22日前申請併該開發計畫主要用途土地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