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情人共築愛巢,合資購屋多費心,情人買房問題多,人財兩失傷和氣
雙方持份需載明,相關法規要清楚
郎美囡指出,未婚情侶合購房子,常面對登記與貸款問題。登記部分若雙方希望能夠保障彼此的權益,欲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時,要先闡明兩人之間的出資比例,同時請代書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比例,但須注意,依據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逾三分之二共有人,便可自行處分不動產,因此在產權持份應充分溝通討論,以免日後為了房屋產權發生糾紛。
貸款分配要清晰,保障未來減煩惱
情侶買房記得「共同登記」
全國不動產總經理藍怡婷表示,除了濃情密意一同購屋之外,現代也有許多情侶選擇同居不結婚,由於沒有婚姻的保障,若想合資置產,建議採取共同登記防止另一半擅自出售,將權利與義務劃分清楚,才能保障雙方權益、避免未來糾紛。
全國不動產指出,現代社會風氣開放,情侶同居購屋相當常見,詢問度也逐年增高,然而在愛情沖昏頭之下衍生問題也多,甚至為展現愛意只將房屋登記在1人名下,全國不動產董事長葉春智指出,實際上確實有許多情侶買房後雙方撕破臉鬧上法院的例子,由於台灣不動產物權採登記主義,建議小倆口合資購屋一定要採取「共同登記」,若只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即便房屋由雙方共同出資負擔,若哪日擅自賣屋也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即可處分其不動產,因此應依照出資比例決定雙方所擁有的所有權成數。
登記載明雙方持份 減少未來糾紛
情侶共同購屋最容易發生分手後,一方想售屋而另一方不願意的情況,全國不動產特約律師林明正建議,情侶合資購屋應約明出資比例,並要求地政士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持分比例,白紙黑字載明清楚,未來售屋則必須經過全部的共同持有人同意。另外,還要注意《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若不動產所有權超過2/3之人則有權利自行處分其不動產,因此情侶合資購屋應避免一方持有權利範圍超過2/3,以免產生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賣屋的糾紛。
林明正律師指出,除了「共同登記」,也有情侶選擇「借名登記」,不過要注意由於登記者為產權擁有者,仍有其風險,可另外再申請「抵押權設定」或「預告登記」,「抵押權設定」為將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給真正權利人作為擔保,不過須再繳納房屋總價的千分之一作為行政規費給地政事務所,成本並不低;「預告登記」則為限制所有權,必須要經過對方同意才能售屋,可向地政機關申請,不用負擔行政規費。
稅負水電雜項支出 保留單據多一層保障
至於房屋貸款問題,由於多數銀行不接受「共同貸款」,只能接受一方出面當債務人,藍怡婷總經理建議,可由經濟條件較佳的一方作為借款人,另一方作為連帶保證人,共同承擔貸款責任。不僅如此,買房除了房屋價款之外,還有稅負、水電費、管理費等雜項支出,情侶雙方應另外簽訂私約載明彼此應該負擔的款項,並保留帳單等相關收據,日後感情生變產生糾紛才有依據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