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稅處提醒房屋變更使用要主動申報 以免受罰
該處表示,依稅法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並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稅率課徵。所以違章房屋亦是房屋稅課徵對象,在未拆除前,仍應依法課稅。
該處說明,2020年清查重點為有無於房屋屋頂、陽台、防火巷或1樓前後加蓋違章建築、自住房屋將運用水電資料查核是否已空置未供實際居住,及有無出租或營業使用等情形。該處提醒民眾,房屋如有新、增、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在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稅捐分處申報房屋稅籍或變更使用情形,以避免事後經查獲或遭他人檢舉發生漏稅情事而被補稅及裁罰。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落實房屋稅籍清查作業,除運用相關單位提供的資料查核外,如有必要也會派員至現場勘查,且清查人員都會配帶職員識別證,執行作業期間請民眾配合,若仍有疑問,可洽房屋所在稅捐分處詢問,亦可撥打該處電話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有專人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