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土計畫「農地工廠」土地劃設原則?都發局大寮林園舉辦說明會聽取意見
都發局說,大寮、林園地區位在高雄市產業廊帶,既有工廠林立,為加強與當地民眾溝通說明國土計畫實施後,高雄市都市計畫農業區「國土功能分區」的劃設、管制,以及未登記工廠的處理原則,2020年1月16日上午於大寮區公所,由林裕益局長主持說明會,向在地工業團體及地方民眾進行簡報及意見交流。
會中與業者及民眾發言熱烈,都發局表示,與會人員所提意見,都將會轉送高雄市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林裕益說,「工廠管理輔導法」已於2019年7月24日修正,其中增訂特定工廠管理與輔導規定,協助農地工廠合法化經營。修法施行後,2016年5月19日以前,既有低污染未登工廠(含已申請臨時工廠登記證者),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得辦理土地變更為「適當使用分區」或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類別」。
都發局指出,大寮、林園區都係屬都市計畫土地,其都市計畫「農業區」,位於高雄市產業廊帶,考量未來產業與公共服務用地需求,以及都市計畫的完整性,目前高雄市國土計畫均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第一類。
所謂「城鄉發展地區」第一類,都發局說,依據國土計畫法第21條之規定,係可供較高強度之居住、產業或其他城鄉發展活動使用。
並強調,該都市計畫農業區,後續仍依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辦理。有關低污染工廠,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須於2年內申請納管,3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可循工輔法及都市計畫程序輔導用地合法化。
又說,對於非都市土地,中央也正研議在「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訂定零星特定工廠可於各功能分區下,均得申請設置工廠使用之規定。未來特定工廠之使用地,將規劃變更為「產業用地(特)」,逐步輔導業者辦理用地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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